1,辭退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找錢,也可以打在工資卡上;
2.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給勞動者壹張支票,勞動者可以轉賬到銀行領取。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的,被用人單位拖欠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了什麽情況,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應征服兵役,移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勞動教養的;
3.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