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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的概念如下:

在我國,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

經濟法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因此,有人認為經濟法屬於社會法的範疇。

綜合經濟法理論,又稱綜合商品法律部門理論。這壹理論是教授和王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認為經濟法調整的不是單壹的經濟關系,而是通過經濟民法、經濟行政法和經濟勞動法調整平等的、行政的和勞動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幹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始終著眼於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建立和有序進行,從而形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經濟法是與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阿斯特豪斯認為經濟法就是關於經濟的法律。德國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旨在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法律規範的綜合體。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這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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