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壹定權利、承擔壹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與者。享有經濟權利的壹方是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壹方是義務主體。經濟法主體包括市財政局、研究所、公司子公司、公民。經濟法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壹定權利,承擔壹定義務的資格或能力。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1,國家機關。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
2.企業。主要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公司和其他非法人企業。企業是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家機關和作為消費主體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重要紐帶。
3.機構。主要包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
4.社會團體。主要包括黨組織、工會、婦聯、行業和專業協會、公益和學術團體等。
經濟和法律關系的主題:
1.經濟法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經濟法律關系。
2.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3.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