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壹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有權要求有義務的人依法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依法給予強制保護。
它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既得權利。原始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直接取得的,不依賴特定義務人的行為就可以行使和實現的權利。也被稱為經濟權威。獲得權利是指只有通過參與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是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本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義務人必須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2)、義務主體的義務是在法定範圍內進行的。
(3)義務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