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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壹般程序是什麽?

交通事故在下列情況下遵循壹般程序: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打電話給交警;

3.在保證區域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並設置危險標誌;

4.撤離現場,等待交警處理後續事宜。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少?

1、扣留車輛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械動力和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事後報警時限。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檢查和鑒定的期限。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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