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否定:經濟法責任是壹種消極的、消極的法律義務,體現為國家法律對經濟違法行為的否定。通過追究責任主體的經濟法責任,使經濟違法主體承擔經濟利益的不利後果,從而賠償受害方的損失,恢復被違法行為破壞的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
2.單向非對等性:經濟法律責任是單向非對等的法律義務,是違法主體的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3.合法性與強制性:經濟法律責任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直接體現為國家的強制性。經濟法律責任可以借助與司法權或準司法權相聯系的權力,威懾和監督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4.保障機制:在經濟法關系中,經濟法責任是間接的、抽象的,但作為經濟法權利義務的保障機制,經濟法責任貫穿於每壹種經濟法關系發展和運行的全過程。
5.經濟法責任的認定和歸屬:經濟法責任的認定和歸屬由國家專門設立或授權的專門機構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主要包括兩種,即國家司法機關和具有經濟處罰權的國家經濟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