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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4分類標準

第壹級是重大風險,其特點是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第二個層次是更大的風險,特點是: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第三級是壹般風險,表現為:可能的人員傷亡。

第四級是低風險,特點是不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根據標準計算每個風險點的風險等級,然後根據計算值確定等級。等級分為壹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和特大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壹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和特大風險四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準則,計算各風險點的風險等級,並根據計算值確定等級。

1.風險=事故概率*事故後果嚴重程度。

2.風險矩陣中的風險分級標準:壹級風險16 <四級≤25嚴重風險(絕對不可容忍)必須在壹定期限內(不超過六個月)通過工程和/或管理、技術方面的特殊措施降低到二級或以下。需要制定壹個專門的管理計劃來削減它。二級風險為9 < 9級< III ≤16,不可容忍)。應通過工程和/或管理和技術控制措施,在特定時間段(12個月)內將風險降低至II級或以下。需要制定壹個專門的管理計劃來削減它。ⅲ級風險為4 <ⅱ級≤9的中度風險(在實施控制措施的條件下可容忍),根據成本情況采取措施。必須確認程序和控制措施已得到實施,強調其維護,並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四級風險和低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制定。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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