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第壹節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進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提高辦學水平,促進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和城鄉壹體化。加快城市學校擴建和增加名額,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改善農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條件,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和能力,完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鞏固義務教育控制輟學成果。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勵高中階段學校多元化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提高到92%以上。規範校外培訓。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學前教育毛入學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