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壹款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提前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妳需要在明確責任後七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法律規定,受害人的客戶在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的,視為受害人自願放棄索賠權利。超過七天的,供電企業不再對其負責賠償。如果按照以下要求確認供電公司負責賠償:居民用戶自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7日內,應當向供電公司索賠,按照規定認為可以修復的,由供電公司承擔修復責任。對於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購買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按照原購買金額支付車費,並補償供電企業的金額。購買時間超過6個月的,按照原購買時支付車費和時間,在規定使用年限打折後支付賠償金。經結算,受損家電歸供電企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