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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因為早讀遲到幾秒鐘被班主任叫去請家長,是否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毫無疑問,妳們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還有人身自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學生的基本權利

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個)

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

3.學生有權在目前的情況下獲得學校提供的良好教育。(這個)

4.學生有權得到有尊嚴和公平的對待。(這個)

5.學生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個)

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保護妳們學生的權利。班主任當然有錯,合法邀請家長來學校只是教育學生的壹種手段。父母通常願意來學校接受孩子的教育。但是,請記住:這不是法律規定的。

明白了嗎?班主任的做法是錯誤的,是法律不允許的。妳就放心接受妳的教育吧!嗯。多有趣啊

呵呵,要是能給我10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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