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學生的基本權利
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個)
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
3.學生有權在目前的情況下獲得學校提供的良好教育。(這個)
4.學生有權得到有尊嚴和公平的對待。(這個)
5.學生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個)
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保護妳們學生的權利。班主任當然有錯,合法邀請家長來學校只是教育學生的壹種手段。父母通常願意來學校接受孩子的教育。但是,請記住:這不是法律規定的。
明白了嗎?班主任的做法是錯誤的,是法律不允許的。妳就放心接受妳的教育吧!嗯。多有趣啊
呵呵,要是能給我10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