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
直系親屬:
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由自己的身體所生的血親和由自己的身體所生的血親兩部分。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是生下自己身體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的血親,就是自己身所生的後代,如兒孫。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所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嶽母。因此,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
綜上所述,配偶屬於直系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