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退款的相關案例。
壹位女士在網上買了壹件衣服,快遞到的時候發現有瑕疵,穿起來不舒服。經檢驗,發現衣服屬於三無產品。我和客服溝通了,想退款。女子將衣服寄回,壹個月沒有收到貨款。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退款理由都被駁回,可見現在的商家是多麽的不合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購買商品時,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經濟損失,然後銷售者可以向生產廠家追償,不得要求消費者直接找生產廠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什麽情況下不適用?
1.如果經營者之間發生經濟糾紛,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2.消費者通過私下交易產生糾紛。
3.未按說明使用商品,導致商品損壞或危及人身安全。
4.消費者得到的商品是免費收入,但除了促銷產品或免費服務外,都是贈送的。
5.貨物已超過保修期,賣方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擴展數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確立了消費者權利,對維護社會交易秩序有很大幫助。這部法律打擊了假冒偽劣產品,提高了產品質量,維護了人民的利益。商家和消費者都應該遵守這條法律。這部法律的實施,意味著以消費者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將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