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法擔任企業高管;
2.進入工商黑名單;
3、列入個人信用黑色記錄;
4、不能貸款買車買房;
5.無法申請移民。
(2)分公司不撤銷對法人的影響:
1.經濟處罰。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依法註銷不正常的,第三年年檢視為自動註銷。
2.公司黑名單。未在規定時間內註銷的企業將被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企業以後去工商和稅務會比較麻煩。
3.法人黑名單。被撤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能以個人名義重新註冊公司。稅務永久列入黑名單,如果公司重新註冊,會被稅務機關追繳罰款。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七年不良,將被罰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進入征信系統,對我以後的銀行貸款和出國都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