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農村土地承包、自留地還是農村房屋,其使用權都屬於村集體經濟機構,非農村組織成員不擁有當地小組的相關土地資源。為了更好地保證土地資源的安全,我國不允許村組織或者自己對土地資源進行拋荒,土地資源拋荒2年以上可以收回,與戶籍無關。
農村土地承包是村裏全民所有,村裏可以按照規定承包村裏的土地資源。即使戶籍在城鎮化過程中離開本村,承包期內也不會喪失土地承包權。但是農村土地承包不會有繼承問題。自留地是農村集體化初期為農村人口保留的少量私有土地。這項現行政策於1962年開始實施,有效期為60年。按照這個現行政策,農村自留地將於2022年到期。這壹制度在集體化時期效果顯著。
其實妳農村的爸爸是戶,妳壹直是大城市的直系戶。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妳村死了,就意味著整戶的損害,而隨著他的死,整戶的損害,他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就屬於村組,不能繼承。
無論是承包的農田還是自留地,農民只有所有權,另壹半是家庭戶,而不是家庭戶裏的每個人。因此,取消農村家庭戶會立即損害承包耕地和自留地的所有權。妳搬到大城市後,就不屬於這個經濟發展結構的成員了,基本理論都是村裏或者村委會收的。
準確地說,新壹輪土地確權後,無論承包人是屬於農業戶口還是登記在城鎮,只要是在土地確權階段承包的土地資源,都可以再次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