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六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但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或者證明材料:
1,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2、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兒津貼或生活困難救濟金的。
3、在政府支持的社會福利機構中。
4、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暫時經濟困難。
5.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和老年人
6、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的。
7.主張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民事權益的。
8、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