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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證明在哪裏開?

農村戶口的,貧困證明壹般由村委會出具,鄉鎮蓋章,縣民政部門蓋章。對於城鎮戶口,貧困證明壹般由居委會出具,街道辦蓋章,再由上級民政部門蓋章。貧困證明上必須寫清楚姓名,而且必須和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和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貧困證明中應出現“家庭經濟困難”等字樣。貧困證明要求用黑色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有必要把貧困的原因寫清楚。情況要真實正確,不要作弊。

法律依據:《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六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但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或者證明材料:

1,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2、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兒津貼或生活困難救濟金的。

3、在政府支持的社會福利機構中。

4、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暫時經濟困難。

5.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和老年人

6、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的。

7.主張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產生民事權益的。

8、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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