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授予精神文明獎的人員範圍是什麽?

授予精神文明獎的人員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精神文明獎的發放要求是正式上崗的員工才能領取。有的省份會擴大到所有正式職工,有的地方只有黨政機關公務員可以領取。其中壹部分是在公務員的基礎上擴展到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包括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有些地方只有正式職工才能獲得精神文明獎,編外合同制人員不能享受。

精神文明獎的獎金來自財政。所以獎金和金額會根據地方財力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中央級2萬,省級1萬,市級8000,縣級5000。而有的地方財力雄厚,省級也能兩萬,市級也能三萬。總的來說,精神文明獎原則上是要發的,但也有壹部分因財力不足而不發。這不是硬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適用範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業人員30人以上的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總公司機關及各部門直屬單位。

第十條按照文明單位標準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持續開展創建活動壹年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的,可以向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

(壹)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申報的通知要求,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申報表》,並附3000字左右文字材料和主要圖片(圖文並茂)開展創建活動,在規定日期上報主管部門。

(二)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推薦參評單位,並在規定日期內將推薦單位的材料報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評審組,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初步名單,報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壹條文明單位不分配比例,不下達指標,不照顧部門,嚴格按條件評選。

  • 上一篇:金華百川博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舉證責任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