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2。重點任務二。加強目標之間的聯系。縣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和殘聯要密切配合,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的銜接。完善農村低收入家庭貧困評估指標體系,以家庭收入和財產為主要指標,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大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進壹步完善農村低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明確核算範圍和計算方法。對參加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除必要的就業費用。具體扣除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間,在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