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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刑事案件不需要聘請律師。

法律主觀性:

是的。1.最終量刑取決於能否找到所有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並簡明扼要、合情合理、有理有據、有力地向辦案機關說明。沒有接觸到案件的實質性證據,律師就無法確定是無罪還是輕判,還是量刑辯護,也就無從預測判決等最終結果——壹個好的案件結果是做出來的,而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2.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開展具體的辯護工作,才能發現壹切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並據此向辦案人員提出相應的意見,爭取好的判決。點擊左邊律師的照片,找到網址。)查看聯系方式、收費標準、辦案雜記、犯罪研究、辯護技巧等相關內容。4.律師是專業人士,和醫生壹樣,也是專門從事民事、刑事辯護等專業的。所以要第壹時間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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