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殺害無辜群眾,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要求國家賠償。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過失致人輕傷的,不負刑事責任,負行政責任,將受到行政處罰。
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毆打、虐待或者教唆、縱容他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