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搶良家婦女,聽到這句話,我大多會想到影視劇裏的橋段。比如某某花花公子,帶著仆人在街上四處打獵,遇到美女就派人去抓?當場?,而他跟老爹的爭鬥,是壹個不怕這些人報復的大官。但沒想到這麽低俗的情節居然發生在我們身邊,每天都有。果然有壹句話太對了。藝術來源於生活?。
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猥褻罪的內容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普通的、不是特別嚴重的淫穢行為,只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兒童來說,這幾類淫穢行為,在公共場所實施,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的,將加倍處罰,刑期達到5年以上15年以下。該男子符合當眾猥褻他人的情形,屬於嚴懲範疇。
看到這裏,我只能說,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沖動是魔鬼,妳什麽時候把這個?惡魔?當被釋放時,妳註定會被它迷惑和傷害。新聞裏的那個人可能不是真的變態,否則他不會在這麽公共的地方做這種事。但不快樂的生活不應該成為他犯罪的借口。既然妳做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