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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和住的區別

壹.不同的定義

住所是指自然人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要辦事機構的住所。

居住地是指公民連續居住壹段合理時間的地方。

第二,地址不同

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為有效公民身份證上的地址或者有效戶口簿上的地址。這個地址壹般不變。

居住地可以變更。

第三,法律規定不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四,確認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住所壹般以其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地址為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的住所壹般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為準。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提起訴訟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擴展數據

住所鑒定

居住地的確定應以寬大為原則。居住地的認定涉及到補償標準(農村標準還是城市標準)的問題,因此對原、被告雙方都有很大的利害關系。

1,被害人戶籍在農村,但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並有固定收入;

2.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是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征用;

3.被害人人身受到傷害時為農業戶口,壹審起訴前因正常原因和正當渠道轉為非農業戶口;

4.戶口所在地已經統壹的,以住所地為主,兼顧經常居住地、主要生活來源和主要消費場所進行判斷。寬大為懷。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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