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壹是錄音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錄音證據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在其工作場所或者住所竊聽等,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二是對方沒有反駁或者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將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應當審查錄音證據是否存在疑點。如果對方對錄音資料提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那麽錄音證據就失去了證明力;沒有足夠證據反駁的,法院應當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此外,在通過竊取記錄收集所需證據時,應盡量使用先進的錄音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噪音幹擾少的地方進行錄音。在秘密錄音時,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和錄音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三條企業法人合並的,被合並企業是合並前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分立前發生的民事活動糾紛,作為共同訴訟人處理。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