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幣是人民幣的壹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人民幣的國家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制和發行。人民幣紙幣和硬幣是平等流通的,都有無限的法定賠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都以人民幣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第四十二條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壹)故意損毀人民幣的;
(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所稱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尺寸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