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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區健康證辦理地點

靜安區健康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去醫院辦理健康證,領取體檢表,填寫相關內容,繳納相關費用;

2、健康體檢,到檢查室進行采血、大便肛拭化驗、內外科常規體檢、胸部x光透視,完成所有體檢項目;

3.體檢結果符合簽發健康證明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簽發健康證明;

4.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靜安區健康證體檢項目:

1,肝功能:

肝病是我國的常見病,嚴重幹擾正常工作能力。肝功能是檢查是否有嚴重的肝病;

2、胸透:

可以查肺結核,還可以發現常見的肺部疾病;

3、血、尿、便常規:

這三項檢查是健康證的必備內容,可以發現常見的血液疾病、腎臟疾病、消化道疾病;

4、內科和外科檢查:

可查血壓、皮膚、心肺聽診、腹部觸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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