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健康保障權;
2.知情權和建議權;
3.監督權;
4.處理緊急情況的權利;
5.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
6、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7.拒絕權;
8.緊急避險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根據中國安全生產法,員工的義務包括:
(1)自律與合規的義務;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
(3)隱患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雇員的權利是:
1,知情權,即對其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性的知情權;2.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3、拒絕權,即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4.緊急避險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範機制。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