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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只有10%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這麽難?

?程序復雜,要求高,而且當業主委員會委員,除了主任可以專職,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自願為業主服務,所以往往被認為是“吃力不討好”。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第壹批物業已交付3年。

1.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建設單位或者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五名以上業主共同向該區域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

5.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采取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協商的方式產生。候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人選的,可以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合格人選,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七天。)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召開業主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內容包括業主大會召開的地點、會議程序以及需要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第壹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為5至15的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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