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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可以直接逮捕嗎?

法律解析: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外國人,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就可以直接逮捕。逮捕外國人的程序與逮捕普通公民相同。首先需要批準逮捕,然後才能實施逮捕。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家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適用法律確有困難的案件,認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提出意見,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復核。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請示外交部後給予批準逮捕的批復;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答復不批準逮捕。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分院、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復,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在呈報過程中,上級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批復,呈報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批復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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