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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告知證明事項承諾制後,還會“蓋章即斷”嗎?

當然不是。政府承諾告知證明事項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再次出現跺腳斷腿的現象。也是實實在在的惠民政策。這個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滿足廣大市民的需求,讓廣大市民少去政府部門辦事,沒有必要的步驟,各個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操作。

可以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是壹項非常必要的制度,是壹項實實在在的惠民政策,是壹項政府實實在在為老百姓做好事的制度。我相信我說這麽多,會有人的。認證事項的告知和承諾制度是什麽,我還沒搞清楚。現在我給大家簡單解釋壹下。比如過去我們去政府辦理壹些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文件。這個時候行政部門會要求妳出具壹些必要的文件,比如妳在哪裏工作,妳的父母是誰等等。辦理這些證件,得去自己的單位,去自己的戶口,去父母的工作單位,開各種證明。

開這些證明的時候,單位或者其他部門讓妳去別的地方開這些證明,然後他們就可以開證明,說妳是自己的證明,或者說妳爸爸是妳爸爸的證明。總之,老百姓為了蓋這些章,開這些證明,真的是跑斷腿,破了口,有時候要跑好幾趟,幾十趟,甚至幾十趟。

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後,實施後這些事情就再也不會發生了。我們只需要簽署這份承諾書,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如果涉事單位或相關單位在妳簽了這個承諾制度後發現妳證明的壹切都是假的,妳要承諾相互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受到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個人認為這個制度的出臺是實實在在的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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