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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壹般債權債務轉讓的規定如下

法律主觀性:

債權債務的壹般轉讓有以下法律規定:壹方當事人經另壹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根據權利和義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這些權利和義務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 * *當事人壹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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