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民事地位、財產權利和合法利益的壹種非訴訟活動。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接受駐在國中國公民的請求,辦理公證事務。公證是領事的職責。
認證是為了公證。領事認證是指壹個國家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對涉外文書上的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某些“相應機關”的最後簽名或蓋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壹國出具的公證文書得到另壹國有關機關的認可,而不是因為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真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使文書具有域外效力。按照國際慣例,所有涉外公證文件壹般都要經過領事機關認證。
只有在中國使用公證文書,才具有實際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