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律師事務所在對待兩名患有艾滋病的員工方面的相似之處令人厭惡,具有歧視性。
有兩個主要區別:
①安迪與女員工感染艾滋病的原因:安迪因與陌生男子發生性關系而感染艾滋病,為老板罪有應得;而且那個女員工是因為生孩子輸血感染了艾滋病,不是她的錯。
②性別問題:這並不是對女性的歧視,因為感染艾滋病的女員工對她的老板並不構成大的威脅,只要不與她發生性關系,不進行血液交換,就不會感染艾滋病。但艾迪是個男的,就像他們說的:和艾滋病人共用壹個廁所真惡心。所以他們計劃解雇安迪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