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條規定,社區矯正的決定機關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判決、裁定、決定生效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在十日內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抄送執行地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決定地與執行地不在同壹地點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將法律文書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條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決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執行社區矯正機構,十日內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抄送執行地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決定地與執行地不在同壹地點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將法律文書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