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上稱為工作的成年人-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壹般來說,年滿18周歲的公民被視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妳認為已滿18周歲的公民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妳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對證人的要求是能夠正確表達。
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
綜上所述,90歲以上的人壹般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訂立遺屬等法律行為是有效的法律行為,除非有相反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