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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法律實踐

問:我是酒店的負責人。最近,幾名服務員嚴重違反了酒店的規章制度,偷了顧客的財物。我們之前簽了勞動合同。我現在能和他們取消嗎?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如下:

壹、任免

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不同於普通職工,主要由《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比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決議,用人單位無權直接任免高級管理人員。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規定,以便與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相區別。

第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來說,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於普通工人。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離職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問題,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註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對違反保密條款應承擔的責任做出約定。

四。不競爭條款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不得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擔任職務,也不得在聘用期間或者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與原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為了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增加競業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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