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江歌保護了劉鑫的壹項權益,但最終卻給自己造成了最大的損害,這個責任也由劉鑫承擔。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江歌這樣的見義勇為者受到的損害,也應當由劉鑫這樣的受益人承擔。
再者,事情發生後,劉鑫不僅造謠中傷江歌,而且不想承擔這些責任,也沒有承擔這些責任。而是在網上公開辱罵江歌的母親,這樣壹個失去獨生女的母親。江秋蓮女士受到的精神傷害最大。我們眼睜睜地看著江秋蓮在短短六年間從壹個黑發女人變成了白發女人,眼睜睜地看著江秋蓮這個母親真的是白發人送黑發人。
而且甚至按照當時的壹條日本法律,劉鑫已經20多歲了,所以他的父母也需要祭奠江歌,但是他們壹家自始至終都沒有露面,也沒有表示過感謝。最終,法院判決劉鑫賠償姜木69萬元,接近70萬元的賠償金。這個罰款江秋蓮也說要全部捐出去,但無濟於事。姜女士最想見的應該是活著的女兒。但是這個願望已經無法實現了,只能希望劉鑫能夠真心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