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質,古今中外的資產階級或非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家、法學家,在這個問題上寫了無數的著作,有過無數的爭論,但始終沒有得出壹個科學的結論。只有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創立了科學的唯物史觀,才真正科學地解釋了法的本質。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律的本質首先可以說是統治階級的意誌。也就是說,三個私有制社會的法律分別代表了奴隸主、封建主和資產階級的意誌。奴隸主和封建主的思想家常說法律代表上帝的意誌,他們實際上給奴隸主和封建主的意誌披上了神聖的外衣。資產階級思想家比他們更進了壹步。他們常說法律代表全社會的“公意”。實際上,他們有意無意地把壹個資產階級的意誌當作抽象的、超階級的公共。
擴展數據
法律規範是壹種抽象的、籠統的規定,是針對普通人而不是特定人的,是反復適用而不是只適用壹次的。因此,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廣義)發布的文件,應當區分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文件。前者雖然屬於法律的範圍,但後者不屬於法律的範圍,而只是某些法律規範(如任命書、逮捕證、營業執照、調解書等)適用的產物。).
法律是壹種行為規範,這也說明它有很多特點或優點,比如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連續性(除法定程序外不受人事變動影響);穩定性(不經常變化);效率高(每個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需要任何人的事先批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