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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再是扣分。

法律分析:1。酒駕不再是扣分或者罰款。在公安部交管局下發的《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按照壹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填寫《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2、涉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其中,醫生、律師可以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可以直接辭退;而如果是酒駕,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可以拘留1-6個月;如有父母酒駕,其子女將被限制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軍警學校、入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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