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冒名頂替者的處理* *:
——冒充他人接受交通違章處罰的行為,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偽造身份證件罪、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罪或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冒名頂替者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並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罰款或監禁等刑事處罰。
2.**對實際醉酒司機的處理* *:
——實際飲酒的人,不僅會面臨酒駕的法律責任,如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罰款等。,還要以串通他人冒名頂替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醉酒司機可能因涉嫌“偽造身份證件、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或“妨礙公務”被追究刑事責任。
3.**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
——如果交警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存在過錯,未盡到核實身份的責任,導致實施冒名頂替的,相關人員也可以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冒充他人處理酒駕違法行為,在我國是非常嚴重的犯罪,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也觸犯了刑法,相關當事人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所以這種行為絕對不應該采取逃避法律責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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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壹十條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