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二手房東與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東與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二手房東與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發生糾紛可按合同執行。

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等原因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生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擴展數據:

《商品房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出租房屋的,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保證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損壞的房屋未及時修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按照約定減租。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隨意單方面提高租金水平。

百度百科-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 上一篇: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投訴人提出的投訴的機關、單位應當依法依規予以受理。
  • 下一篇:1953的全國勞動模範是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