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檢驗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部分進出口商品及其運輸工具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口或者在中國境內銷售或者使用。對此類商品及其運輸工具的檢驗稱為法定檢驗。
(壹)進口商品的法定檢驗範圍
1.包含在& gt進口商品;
2.有關國際條約、協定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二)出口商品及其運載工具法定檢驗的範圍。
1.包含在& gt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3.貿易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
4.危險貨物出口& gt內部商品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
5.運輸出口易腐食品的船艙和集裝箱;
6.有關國際條約、協定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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