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即醉酒駕駛,是指駕駛人飲酒後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嚴厲打擊酒駕行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從2011起正式實施懲治酒駕法律制度。在此之前,雖然有酒駕處罰,但處罰力度都比較小,難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但酒駕入刑後,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大大加強,使得司機不敢酒後輕易開車,有效減少了酒駕的發生。
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堅決不酒後駕車。如果確實需要飲酒,應提前規劃好交通方式,可以選擇打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請別人代駕。同時也要積極宣傳酒駕的危害,提高公眾對酒駕的認識和警惕。對於發現的酒駕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以便及時制止和處理。
綜上所述,作為公民,我們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酒後駕駛,積極參與到反對酒後駕車的行動中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1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