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三條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擴展數據
其他重要亮點:
1,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安全發展。
新《安全生產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這對於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生命”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進壹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抓好安全生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安全生產法》將其作為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的重要內容。
3.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在傳統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企業生產技術的特點,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的安全管理體系。
結合多年實踐經驗,新《安全生產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必將對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