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是否對救人不當死亡負責?
1,它負責救人非正常死亡。
2.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沒有按時救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救死扶傷是搶救及時有效的原則。而對於這種及時性和有效性,法律上沒有定量或定性的規定,同時在定性操作上也無法做出準確、科學、合理的判斷,因此往往難以把握法律後果或責任後果。當然明顯超出了合理的或者通行的做法,可以認定為不按時或者不及時施救的相應責任。處理這類問題,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1)時間和行為現象要合理準確或及時。比如發現情況或接到救援時,相應的救援組織或機關本應半小時到達現場,這是壹個合理的時間,但卻延誤了兩個多小時,這是不合時宜的。
(2)準確把握救助組織或機關是否承擔法律或社會(政府)賦予的救助責任。無責任單位或組織無責任,即使在from ruin,也是道德譴責,真正被法律追究的案例很少。
(3)考慮環境和條件。比如醫院的醫生延誤了危重病人的救治,造成了不良後果。對於這種做法,不僅要進行道德譴責,還要追究失職的法律後果。但如果客觀條件不具備或障礙者無力作為,則不應承擔責任。
它負責拯救人們免於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