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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辦理就業創業證嗎?

必須辦理就業證。其他有用工需求的勞動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登記。

在省內流動的農村勞動力,憑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地的市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填寫《勞動者求職就業登記表》,領取就業證。就業證只是證明有沒有就業,和失業後領取就業金有關。

就業創業證不能隨便辦理,要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戶口本;

3.本人兩寸證件照兩張;

4.沒有繼續深造的,要靠畢業證;

5.如有特殊情況,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我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和勞動登記表;

7.辦理居住的,應當出示《本市單獨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種就業形式,拓寬公益性崗位範圍,開發就業崗位,確保城市至少有壹個有就業需求的家庭實現就業。

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全部失業的城鎮居民家庭,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街道和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確認屬實的家庭中至少壹人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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