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繳納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救濟。
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如下:合同糾紛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版權民事糾紛案件。商標權民事糾紛。專利糾紛案。專利糾紛案件的律師費如果要在被告賠償範圍內計算,必須以“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擔保權糾紛案。不公平競爭的案例。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仲裁案件。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律師收費有以下特點: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用。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不同地區的律師收費不壹樣。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壹)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
(三)對不服或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案件,提起上訴。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