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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有以下特點:1。刑事拘留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為1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2.刑事拘留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但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罪犯。3.刑事拘留是剝奪自由的壹種刑罰方法。因為刑事拘留剝奪了罪犯的自由,與管制有明顯的區別。4.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壹種刑罰方法。

控件具有以下特征:1。罪犯不被拘留或剝奪人身自由。2.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進行社區矯正,其自由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3.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自食其力,在工作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四)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向本人和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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