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從保障範圍、保障方式和申請條件、租賃住房、住房補貼等方面進行。,加強人才住房保障,為新來濰就業創業的“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A類)、國家人才工程人選等領軍人才(B類)、泰山系列人才等高端人才(C類)、杜源產業等領軍人才(D類)提供全職人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