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任何其他法律和法令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必須把它作為自己的根本活動原則;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要求國家平等對待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同時,任何政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本身,壹旦觸犯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3)國家制定的法律必須是良法,即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和自由;
(4)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國家機關的建立、改組和解散必須符合有關法律的規範和程序,否則就沒有合法性。同時,權力必須依法行使,國家機關的政治治理和自身運行都要按照明確的法律規定進行,而不是壹時的意誌;
(5)司法獨立要求國家司法機關在整個國家權力體系中保持相對獨立和超然的地位,作為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