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生類:申請低保證明,在本社區登記並在外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未在本社區申請低保證明,申請困難救助證明,即本社區居民證明,申請廉租房證明,生活困難證明,辦理老年人醫療補助卡證明,掛失及密碼變更證明,遺囑證明, 家裏老人死亡證明,低收入困難家庭壹戶自來水安裝費報銷證明。
2.計劃生育類: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生育二胎證明、無業人員獨生子女證明。
3.勞動和社會保障:申請靈活就業保障金證明、失業人員參保所需臨時就業證明、異地退休人員在社區健在證明、低收入證明、殘疾人自主創業保險減免證明、因家庭困難仲裁費減免證明。
4.公安、法院:辦理法律援助證、無居民房屋證明、刑滿釋放人員表現證明。
5、政審:如軍隊政審證。
6.房屋類別:房屋維修證明、房屋地址證明。
7.公證:親屬關系證明。
8.其他:異地探親休假證明、困難學生證明、黨員探親證明、探望軍人證明、業主大會會議證明、參加社區活動證明、申請選民資格證明、無工作單位證明、無收入證明、婚姻狀況、家庭狀況、子女狀況、民用住房改建商品房不擾民證明、70年代及以前結婚證明、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