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向實際居住地的社區(村)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
2.當地派出所會在找到轄區民警確認實際居住情況後,同意開具居住證明並蓋章。
3、向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站提出申請。
居住證明所需材料:
1.擁有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明。
2.如果是租房,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還有房東的房產證和身份證。
3.租住公房的,需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住宅用)。
4.沒有房產證租農家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自住所地起至起訴時止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療的除外。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